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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扩大“跨省通办”公证事项范围的通知

2025年04月02日

  按司法部2025年4月1日发布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“公证规范优质”行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为巩固拓展“减证”“提速”成效。自2025年5月1日起,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、营业执照公证“跨省通办”事项。

  至此,“跨省通办”的公证事项累计至6项,分别是:学历公证、学位公证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、纳税状况公证、居民身份证公证、营业执照公证。




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moj.gov.cn/pub/sfbgw/zwxxgk/fdzdgknr/fdzdgknrtzwj/202504/t20250401_516789.html